尊敬的农有宁委员:
您在百色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小区业委会管理纳入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对我市的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指出的问题确实反映了当前我市业主委员会管理现状。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调研和探索,推进业主委员会的合法组建
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按照自治区组织部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覆盖及党的组织覆盖攻坚行动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8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联合市委组织部召开全市会议,组织各县(市、区)组织部及物业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要求按照应建尽建、全面覆盖的原则,及时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二是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的政策衔接和配套。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我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文件配套方面,我局已出台《百色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为召开业主大会解决筹备需要费用等问题;编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指引》工作手册,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提供了工作指引,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二、以党建引领社会基层治理,夯实社会基层治理管理
一是我局积极推动各县(市、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文件要求,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党工委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鼓励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及时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是我局出台《关于开展全市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坚持“关注民生、推进民主”和“统揽行业全局、协调各方单位”的原则,将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了以各县(市、区)社区党组织为引领,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同合作的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联动机制,不断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源互补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服务体制,提高居民自治水平。
三是制定了《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行为检查清单》,从制度上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指导(乡镇)街道党组织强化对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的引领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在业主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时候,(乡镇)街道可依法进行监管。
三、压实管理职责,逐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备案和监管等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办)具体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了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推动物业服务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监管重心下移,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属地管理作用,强化乡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提高问题的发现率和处置率,打通物业管理最后一公里。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近年来,我局陆续组织各种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解读《民法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对全市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乡镇(街道办)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相关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
三是做好业委会成员考评及退出工作。积极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对业委会选举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好业委会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以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推动乡镇(街道办)组织辖区内业主委员会考核,确保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鼓励小区居民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及退出工作,助力小区业委会的规范化和长效化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巩固和完善《民法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持续推进全市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和业主委员会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同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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