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关于印发《百色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百建发〔2024〕4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有序开展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百色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百色市财政局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百色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24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4〕39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有序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业主主体、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由业主共同决定对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电梯通过向上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予以补助。通过更新改造老旧电梯,基本消除安全隐患、降低故障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补助支持范围和标准
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补助标准为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对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在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鼓励实施更新,合理保留电梯的导轨、铸铁对重块、轿架层门等具有较高质量和较长寿命的零部件。对使用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住宅老旧电梯,要结合居民意愿、安全评估结果科学评估更新改造的必要性、确定更新改造具体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及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登记时间应当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在电梯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之前投入使用或后期补办使用登记证的,电梯使用登记时间应当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载明的投入使用日期为准。
(二)应为未开工的电梯,或在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年度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未完工的电梯。
(三)实施方式须为更新或者改造,且按照更新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额须大于15万元,按照改造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额须大于5万元。
(四)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
(五)经书面申请后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的电梯,须于当年度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以上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四、资金筹集
(一)按照“业主出资一点、财政补助一点、残值补充一点”原则进行资金筹集。业主出资部分可依法依规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
(二)按照事后补助的原则,强化政府资金引导。补助资金实行“提前申请、事前审核、事后拨付”原则,未按照本方案流程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不得纳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补助资金按照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先后顺序下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对补助政策和补助结束时间进行调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符合更新改造政策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进行事后补助。
五、实施步骤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人应当为该部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登记证载明的使用单位,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人为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业主可以委托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代理人进行申报。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拟定更新改造方式。实施安全评估,申请人或代理人委托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的机构对老旧住宅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论,提出一般修理、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等整改建议。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安全评估报告中的建议拟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式。
(二)编制更新改造方案。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业主意愿,编制详细的更新改造方案。更新改造方案应包括旧电梯基本情况、使用年限、拆除(维修)方式,新的电梯(或部件)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施工周期,以及预算费用、资金来源、业主分摊金额、后续管理及维保方式等具体内容。预算费用应全面考虑电梯拆除、购置、安装、改造以及安全评估、电梯检验等所有费用支出。资金来源应综合考虑补助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旧电梯残值收入、业主自筹等来源。
(三)组织业主表决。更新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申请人、代理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登门走访、业主群、在单元出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征求意见,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业主意见对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引导形成共识。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组织业主对电梯更新改造方案进行表决,经涉及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通过电梯更新改造方案。涉及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的,需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表决或根据约定执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还需要满足其相关规定。
(四)提出书面申请。表决通过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住宅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局申请,县(市、区)住建局审核同意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县(市、区)发改局申报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县(市、区)发改局要对取得备案手续的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结合居民意愿、使用年限、项目成熟度等因素,并按照各年度补助资金申报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分批向上申请补助资金;县(市、区)住建局要根据补助资金安排下达情况将申请的电梯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
(五)组织项目实施。列入当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与更新改造方案中明确的施工企业签订委托施工合同,相关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日常监督。更新改造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并严格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以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施工。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并接受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要按照业主表决通过的更新改造方案施工,施工前应当及时向业主告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及时向业主公开施工工期、进度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保障广大业主知情权,并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降低对业主生活和出行影响。涉及改造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六)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组织电梯使用单位、电梯销售企业、电梯施工单位、业主代表等共同参与竣工验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申请人或代理人要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由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
(七)申请拨付补助资金。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竣工验收完成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申请人或代理人持电梯更新改造方案、业主意见表决结果、施工合同、电梯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相关合同及发票等费用支付凭证等材料向县(市、区)住建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县(市、区)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核结果向县(市、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
六、部门职责
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统筹指导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负责组织排查老旧电梯更新需求,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申报财政补助预算和绩效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申报和审核。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办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备案手续,会同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上级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负责按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指导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办理电梯施工告知、使用登记证;负责监督指导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和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协助住建部门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报资料的审查核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调动各方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做好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相关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促推进等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面向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更新全流程工作指导。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深入宣传,细致解读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相关政策,积极发动和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和支持电梯更新改造。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细化申报要件和实施步骤,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做好项目储备,要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行清单管理,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优先推进居民意愿强烈、使用年限长、项目成熟度高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加强国债项目资金管理,严防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
本方案于印发之日起施行,补助资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1.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计划申报表
2.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意见征询表
3.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业主意愿表决结果
4.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