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房屋建筑因未办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工作,我局草拟了《关于妥善解决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4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反馈至jwxzspb@126.com。
附件:1.关于妥善解决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
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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