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规范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管理,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百色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于2024年1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bsszjjcjk@163.com,联系电话:0776-2931033,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单位,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附件:《百色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