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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25年百色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02-20 15:50     来源: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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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百色市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百政办发〔2025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局草拟了《2025年百色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220日至202535日。请于202536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sfcjgk@126.com

附件:《2025年百色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220

附件

2025年百色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等政策精神,重点支持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百政办发〔2025〕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在百色市本级辖区(不含田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限价普通商品房)的购房自然人。

(二)在百色市本级辖区(不含田阳区)购买新建产权车位(库)的购房自然人。

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二手房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自2025年2月18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每套可申请1.8万元财政补贴。补贴总套数为2000套,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先到先得,以提交完整补贴申请材料到百色市城建档案和房屋交易中心(地址:右江区竹洲大道百色园博园政务服务中心2楼)时间为准,补完为止。

)购买新建产权车位(库)补贴。自2025年2月18日起购买新建产权车位(库),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每个车位(库)可申请1000元财政补贴。 补贴总个数为2000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先到先得,以提交完整补贴申请材料到百色市城建档案和房屋交易中心(地址:右江区竹洲大道百色园博园政务服务中心2楼)时间为准,补完为止。

三、申请材料

(一)《2025年百色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可在百色市城建档案和房屋交易中心领取,或跟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或登录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jj.baise.gov.cn/)自行下载。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契税完税证明》: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卡):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一份。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指导购房人填写完整申请表和收集好相关材料,由购房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百色市城建档案和房屋交易中心(地址:右江区竹洲大道百色园博园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理。

(二)审核。百色市城建档案和房屋交易中心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出具受理回执单给申请人并明确收件时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并汇总做好明细表,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明细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贴资金。

(三)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四)拨付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购房补贴退还流程

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否则,百色市城建档案和房屋交易中心不给予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或注销。

退还已领取购房补贴款的,需到百色市城建档案和房屋交易中心提出退还申请,并将购房补贴全额打入专用账号,再凭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到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为防止骗取购房补贴,在2025年2月18日以前已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产权车位(库)若注销备案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个人,不享受购房补贴。

(二)每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每套符合补贴条件的住宅和车位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本次补贴与自治区补贴执行期间,如有重叠的,购房者对同一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兑现资金比例按照市本级与右江区 6:4 的比例执行,由市本级财政先行统一拨付,右江区承担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五)本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百色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百色市购房补贴退补申请表

3.百色市购房补贴受理回执单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百色市财政局                     

2025年  月   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