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质安监〔2021〕2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部门,各有关乡镇,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48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1〕11号)精神,切实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层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蓝天立主席等领导同志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强化事故预防,有效化解各类风险,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以及上半年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督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行业质量安全和谐稳定,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我局定于6月下旬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在建项目、各有关企业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调研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强监管、严执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级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压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参建各方责任单位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预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平稳有序,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检查工作,决定成立“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 伟 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峰玠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 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杨 琴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吴 磊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市场监管科科长
刘文超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黄奇峰 市住建局百东分局局长
罗 炽 市住建局质安科科长
刘乾明 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人
徐扬涛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王高森 市住建局消防科科长
韦燕庚 市住建局住保科科长
李尚飞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科长、村镇科负责人
蒙 卫 市住建局物管科负责人
刘 娟 计划财务科科长
范东清 市住建局监察支队负责人
卢志福 市住建局质安站站长
覃兆忠 市工程设计和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韦正武 市住建局招标站负责人
成员从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市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具体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检查督导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百色市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4个项目,重点检查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公共建筑、住宅工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物业小区、老旧小区、住宅小区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农村危旧房住人等情况。
2021年1月1日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全区各地的项目将作为此次重点检查项目。
五、检查时间安排
2021年6月22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22日—25日为县(市、区)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30日检查组到各县(市、区)开展调研督导。
六、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督查、层级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本次检查设4个组,分别由1名处级领导带队,每组配备局相关科室人员,以及从专家库抽取质量、安全、设备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抽取),人员安排详见附表,具体行程由本组内部商量确定并自行对接县区。
七、检查重点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检查方面
1.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劳务单位)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发放、管理人员社保、大宗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2.各地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整治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2021年“五一”假期和汛期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6号)以及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疫情防控,做好汛期安全防控和迎接建党100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执行事故施工企业全区项目停工整改制度,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评价,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巡查和“严管工程”重点巡查,加强事故企业、事故项目责令停工整改项目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等工作情况。
3.各地贯彻落实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要求,指导企业编制企业版手册,加强手册的示范引领和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情况。
4.各地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5.各地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桂建通"平台使用,以及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一金七制度”落实情况。
6.各地落实全区建筑业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服务企业发展,加强建筑业产值统计培训,加快新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确保完成全年建筑业发展目标情况。
7.各地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台账整理情况。
(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方面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3、是否规范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防火设计。
4、是否设置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消防水源。
5、是否规范施工用电管理,电(气)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是否履行动火审批、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7、是否将现场易发生火灾和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8、是否按规范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0、是否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11.已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已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方面
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对于楼体外立面、玻璃幕墙等存在脱落危险且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及时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加强电梯管理,定期做好保养维护,对超出保养维护期限的,要暂停使用,直至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保养维护,对存在安全问题的,要立即关停,并按规定申请维修或更换。三是加强对建筑公用部位的安全巡查,对存在危险的地方要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护隔离,并按照规定申请及时维修;要加强普法教育,做文明业主的典范,提示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四是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
(四)农村危旧房方面
重点检查危房中是否有生活痕迹,是否达到“危房不住人”要求;以及历年来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租借住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但危旧房仍未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历年来实施了危房改造的其他贫困户危旧房拆除情况;尚未拆除的危旧房标识牌悬挂情况。
(五)其他易发多发需注意的安全问题
重点检查人群密集场所建筑(民房改装歌厅、酒吧、幼儿园或者私人医院诊所等)、工矿企业厂房、老旧街道危旧房等,以及小区内充电桩和非集中充电装置。
八、工作要求
(一)本次调研采取现场检查的形式开展,按需召开工作会议。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检查履职支撑材料。
(二)请各县(市、区)住建局提前准备一份详细的在建工程一览表,要求有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审图机构名称、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长度或跨度)、工程造价、形象进度和监督机构监督小组成员姓名等内容。物业小区、老旧小区、住宅小区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名单参照提供。
(三)调研时请建设单位项目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场配合开展检查。
(四)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严禁走过场。检查结束后应对各地、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市局质安科汇总。市局将根据检查组检查情况及各县(市、区)日常监管情况形成通报。
(五)请各县(市、区)住建局请落实1名联络员,并主动跟检查组联系。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六)检查组车辆由市局负责保障,请各检查组联络员与局办公室对接确认出行及返程时间,办理公务用车申请手续。人员差旅费统一由市局承担。
(七)本次检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专家劳务费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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