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质安监〔2021〕1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百色市城区各在建项目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已连续出现高温酷暑天气,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预防和防止高温酷暑天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温天气施工安全。
夏季正值施工高峰期,又是高温、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多发时期,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多种风险因素叠加影响的恶劣天气,必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充分认识高温酷暑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及早部署、狠抓落实、严密防范,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参建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时刻关注气象信息,认真做好防汛、防台、防高温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现场安全及作业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监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感,严格落实夏季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要认真分析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积极做好工作部署和防范应对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配备防暑降温用品、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环境、员工饮水和饮食卫生条件、是否存在高温恶劣天气违规加班加点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落实措施,强化高温天气安全管理。
(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温天气期间,施工单位应妥善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和调整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同时设立高温预警公示牌,实时更新气温状况和施工作业提示,应增加上午11:00和下午15:30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温度记录,当气温达到或超过37℃时,施工现场应发布高温警报。当气温到达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11时至15:30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各项目管理部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要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三)加强工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在高温酷热天气条件下安全施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要教育好作业人员在高温酷热天气条件下,不能强行作业,杜绝野蛮施工;二是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劳务带班人员要做好作业人员在高温酷热条件下暂停施工的教育工作;三是做好应急救助和救治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加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施工单位要密切关注、了解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调整作业岗位或撤离施工现场,严禁带病、疲劳作业。
(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夏季高温天气也是易发、多发火灾事故的季节,各施工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尤其是临时用房及进场建筑材料应符合消防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等。
(六)加强密闭环境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相对密闭环境和有限空间内,在夏季高温高湿的外界条件影响下,极易因大量微生物滋生出现缺氧等不利于施工作业的情况。各项目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规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并专门记录;有限空间内发生险情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后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
四、强化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高温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高温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是遇到强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各参建责任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中暑、食物中毒等急救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物资,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险情和事故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预案进行处置,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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