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质安监〔2021〕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百色城区各相关企业:
2021年1月14日,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宁市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切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208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风险排查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建函〔2021〕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住建局及各相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对当前疫情形式的严峻性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要牢牢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严密防、务必早、坚决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全力以赴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持久战。督促辖区内项目开展疫情风险排查工作,排查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是否有工地人员在南宁市兴宁区虎邱村或高风险区域内活动过;开展停复工人员动向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建筑工地停复工情况、防疫物资准备情况、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务工人员信息及其身体状况等相关信息。
二、坚决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冬春季是流行病易传播时期,今年新春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结合建筑工地人员杂、流动大的特点,各企业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附件1)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项目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施工现场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减少人员外出造成的感染风险;外出人员应做好出行记录。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食堂、淋浴间、卫生间等场所须严格做好通风、消毒工作。节后复工的项目应做好返岗备案登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岗人员应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加强应急管理和信息报送
各项目要结合项目实际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设置隔离区域。一旦发生涉疫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和当地住建局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并封锁现场措施,第一时间联系定点医院就诊。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临时留观区域观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现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症状人员,要第一时间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并向属地人民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及我局报告。如有重点防控对象和重要疫情情况要及时跟踪报告,毫不放松从严从细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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