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百色市城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项目管理部:
当前,正值春节后复工复产的关键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后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5〕4号)、《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25〕6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刻吸取国内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防范遏制春季事故多发态势,全力为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及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局将于2月份组织开展2025年百色市城区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2月17日—3月15日。具体行程安排及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百色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复工复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重点
(一)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履职。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安全复工复产进行专题部署,制定一个周密复工复产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对安全生产作全面部署强调,开展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做到有备无患,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开展设备设施全面维护检查(简称“六个一”)。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签订《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详见附件),并报送至我局。凡是未做到“六个一”以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及广西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及广西实施手册等标准、文件的落实情况。
(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项目是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组织对本项目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建立培训考试档案,是否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交底、演练工作。
(四)在建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安全情况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大风寒潮天气对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空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造成的施工安全隐患。
(五)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到位履职情况。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考勤以及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等情况。
(六)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燃烧性能是否达到B1级以上以及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外脚手架、临时活动板房等危大工程是否规范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是否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建立危大工程档案;是否对危大工程进行巡检、危大工程完成施工后是否组织验收。
(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及智慧工地建设情况。
(九)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百色市城区建筑工程扬尘整治工作导则》(“工七条,路六条”)要求落实扬尘整治各项工作;施工工地是否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是否设置喷淋系统并正常运行,冲洗平台设施是否有效使用,车辆驶出工地是否冲洗;施工现场裸土是否覆盖;土方作业或易产生扬尘作业是否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是否硬化;施工企业是否针对建筑垃圾处理编制专项方案;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专门的工程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做好标识;项目外运建筑垃圾或者渣土,是否按要求办理申请外运的核准手续,选择的运输单位是否具有运输营运资质;施工企业是否对进入施工现场外运渣土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和签订告知书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树立牢固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批示精神。
(二)严格落实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防范。各在建项目相关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复工前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项目经施工企业自查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监理单位要及时审查施工企业上报的材料,并现场进行核验,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总监签发复工令。新复工的在建工程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检查合格后,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复工。所有在建项目必须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工作,未开展工作的不得擅自复工。
(三)我局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或开展自查工作不到位的项目,我局将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态度恶劣的项目将进行动态扣分及处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列入诚信不良记录。
(四)请驻百色市城区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于复工前将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盖章的复工报审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报到我局质安站存档(百色市住建局304室,联系人:韦思羽,联系电话:0776-2808405)。
附件: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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