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4 17:41
来源: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百建管〔2019〕4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百色城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房屋建筑防水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建筑物使用功能。建筑物渗漏问题,不仅扰乱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秩序,而且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管理,提升房屋建筑工程防水质量,确保建筑物使用功能,参建各方务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建筑防水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新标准、降低防水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不得将防水工程违法发包,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防水卷材。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专项工程验收,未经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施工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1.施工单位不得将防水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2.严把材料进场关。防水卷材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防水卷材进场前认真核实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提供的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原件,防止使用伪造报告的防水卷材流入工地。施工单位在检查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的同时,应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后,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3.防水卷材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由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防水卷材报验送检制度、隐蔽工程报验制度,应严格按照防水设计施工图和防水工艺操作规程施工,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制定防水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按照工程特点及防水工程要求,制定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和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审核防水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防水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应对进场的防水卷材产品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原件进行核实。
2.严格按有关规定对防水卷材进行进场复验,如发现不合格的防水卷材或施工单位不按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
各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工程所用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的质量监管力度,开展防水卷材专项监督抽测工作,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进场防水材料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检测的,要对相关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市场信用档案。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