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不断完善我市住房供应和消费的梯次体系,弥补我市住宅供应与消费层次的空档和不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百色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三十三条,分为总则 、项目建设、价格管理、供应对象、销售管理、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督管理及附则共 8 章。核心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套型面积、限制房价、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二、如何申请我市限价商品住房?
开发建设单位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布经 审核的待售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和销售方案,明示集中受理购房申请的时限及方式。
购房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向开发建设单位提交购房申请和相关资料。集中受理购房申请时间截止后,开发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 见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合格申请人名单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三、申请购房申请需要提哪些资料?
(一)基础材料:
1.申请表;2.身份和户籍证明;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4.
收入证明;5.住房证明;6.其他证明材料。
(二)其他材料。
1. 不是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提供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 优先购买的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 已享受公(廉)租房或已进入经济适用住房轮候的,需提交自愿退出公(廉)租房或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轮候的书面承诺。
四、申请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未购买过房改房、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危旧房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百色市城区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人员家庭;
(二)购买过房改房、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危旧房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但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的百色市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人员家庭;
(三)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有稳定就业,无自有住房, 能够提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二年以上(含二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人员家庭;
(四)其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申购条件。
五、哪些家庭和人员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或困难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因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战民兵、60 周岁以上退伍士兵和老年烈士子女家庭;
(二)配合市政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拆迁工作导致无住房的困难家庭;
(三)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四)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
(五)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人咨询已经取得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资格,何时能参加选房?
申请人符合购房资格,如有房源我局将在局网站及媒体公 布,可直接向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并提交材料,待资格审核通过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选房人员到指定地址参加选房。
七、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夫妻、赡养、扶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八、哪些情形不得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一)曾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两人(含两人)以上家庭,主申请人是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曾经购买了房改房、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危旧房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且与现有住房合并计算人均建筑面积超出 25 平方米的;其他申请家庭或者单身人员曾经购买了房改房、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危旧房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三)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申请手续的;
(四)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保障的;
九、限价房的价钱如何确定?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以项目的综合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税费等)以及合理利润为基础,按照不超过项目土地公开出让时同一期间、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85%的原则确定。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十、购买后的限价房能否转让?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不满 5 年的不得转让,因法院判决或裁定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生不动产权属转移的,不受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满 5 年转让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十一、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限价房的如何处理?
购房人提交虚假资料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责令其退还所购买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按建筑面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补交限价普通 商品住房售价与同一期间、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差价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