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为规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现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百色市城市更新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一)办法的制定符合国家战略需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将城市更新提上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制定本办法符合国家战略部署,有利于完善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为城市更新行动的高质量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二)办法的制定是衔接并落实最新政策文件的需要。
住建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为城市更新发展方向给予了指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城市更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3〕16号)对更新更新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2023年、2024年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制定本办法是为落实上级最新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对现有政策进行深化、细化,形成更科学规范的地方性政策文件。
(三)办法的制定有助于解决城市更新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城市更新工作涉及利益复杂、改造成本高、参与主体众多、规划诉求难平衡等重点难点问题,本办法制定是在现行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在参与主体、项目实施路径以及支持保障措施等方面建立更完善的机制、实现新的突破,有利于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有利于明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保障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二、制订依据
(一)政策依据
1.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2.住建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办法〔2020〕3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意见》(桂政办法〔2023〕29号)
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城市更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3〕16号)
(二)参考:
1.《合肥市城市更新工作暂行办法》
2.《大连市城市更新管理暂行办法》
3.《桂林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一)调研、起草。市住建局成立了起草小组,2023年5月以来在右江区、百东新区进行现场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收集各方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研究参考区内外部分先进城市经验,形成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9月18日—9月28日,市住建局第一次向各城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征求公众意见,收集到无意见15条,意见2条,采纳2条。2023年11月1日—11月3日,市住建局第二次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无意见12条,意见2条,采纳2条,收到反馈意见后,市住建局根据收集情况对本办法修改完善。2023年12月22日-12月27日,市住建局第三次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无意见16条,意见5条,采纳5条。2024年3月21日-26日,市住建局第四次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无意见11条,意见4条,采纳4条。修改完善形成本办法论证稿。
(三)专家论证。2023年11月29日,市住建局邀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高级工程师王金辉,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主任规划师周彦吕,百色综合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级规划师张军波,广西建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韦霖,广西知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威5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本办法论证进行专家论证。论证会原则同意通过,会后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集体讨论。2024年3月1日,本办法送审稿经市住建局局党组会审议,会议原则同意通过。
(五)政府审议。2024年5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
四、主要内容和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工作机制、工作流程、支持政策、监督管理及附则。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本办法为主纲,配套文件指导具体操作。本办法定位为指导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了保持本办法的长期稳定性,重点对更新的理念和原则、工作流程、各部门的职责、主要的支持措施、监管要求等予以明确,对于详细的各类型项目实施程序,将通过另行制定配套文件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对城市更新进行定义,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更新方式、更新类型等内容进行规定和具体解释。根据不同改造对象的特点和更新方向,本办法第六条明确城市更新可单独或组合采取综合整治、全面改造两种方式推动实施,并对每种方式和措施进行了明确。本办法第七条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城市更新类型为旧街区改造、旧厂房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改造、老旧楼宇改造及其他类型。
(三)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本办法提出城市更新工作组织架构,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城区主导推进,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百色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区政府是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协同开展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四)加强顶层规划设计,有序计划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百色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采取“区域+专项”行动计划方式实施,各城区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行业专项行动计划。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城区行动计划、行业专项行动计划,统筹编制全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城市更新项目属地城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四)建立项目储备库和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城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建立项目储备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根据各入库项目的改造需求,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纳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释放政策红利,促进项目落地。资金方面,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争取专项财政资金,鼓励相关资金整合利用于城市更新,鼓励多方力量筹资更新;对工业用地的更新改造,符合条件的给予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免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系列优惠;税费优惠方面,可按政策减免收取相应的税费;行政审批方面,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
(六)加强城市更新监督管理。提出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城市更新中的国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主体和人员在城市更新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八)本办法有效期暂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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