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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8-11-26 16:17     来源: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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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您一一为你解答
   《百色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7〕114 号),以下简称《追究暂行办法》),2017年12月19日通过百色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17年12月28日印发实施。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精神,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建法〔2017〕1号)要求,各市、县(市、区)要依法建立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并将该项工作列入住建厅年度考评指标工作中。
     为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和加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行为,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和行政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根据百色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百色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百办通〔2016〕78号)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制定《百色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送审稿)》,并通过百色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实施。
    二、《追究暂行办法》主要亮点
    (一)严明纪律要求,明确干部个人责任
本《追究暂行办法》是对特殊主体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家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委托、聘任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两违”查处与管理工作中占着特殊的角色,一方面作为管理者,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职、及时有效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作为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的,将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分。因此本《追究暂行办法》是对干部提出的严明纪律要求和履行个人责任的要求。
  (二)加强责任主体,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乡镇(街道)要切实按照属地和网格化管理原则,把“两违”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的发生。《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有领导和监管职责,对“两违”治理工作中有组织不力、查处不力或隐瞒“两违”行为等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杜绝懒政怠政,确定单位责任范围
      针对我市查处“两违”行为的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及管控责任不够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追究暂行办法》明确部门责任追究,督促相关人员履职,杜绝懒政怠政、不作为等行为,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
     《追究暂行办法》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等明确规定对“两违”负有巡查、制止、报告以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一旦发现有正在发生的“两违”行为而未制止、未上报,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对上级有关部门查处“两违”工作不积极配合的、纵容群众阻挠、干扰两违查处的、组织群众开展“两违”,充当“黑参谋”、“黑后台”等情节,由行政监察机关将依法给予相关人员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交由上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追究暂行办法》对各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市政管理、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审批或者越权审批建设项目、个人随意改变建设项目审批内容的、对“两违”项目擅自予以核准通过或对不符合竣工条件而给予验收通过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 加强制度监督,重在责任落实
     《百色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地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违建治违工作制度建设,构建了治违工作长效化管理机制。明确量化界定了治违工作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及责任追究细则,对履职不力的人员采取约谈、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解聘或辞退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形式进行处理;把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受到警告以上问责的个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正可谓力度空前。作为我市城市规划配套规范性文件,具有长期指导、全面规范、操作性强等特点,《追究暂行办法》的印发实施,势必助推百色市“两违”行为查处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城市规划建设秩序,着力保障规划实施,为全市招商引资、建设美丽生态百色提供坚强后盾。
    三、《追究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解读
    (一)哪些人在“两违”治理专项行动中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呢?
答:《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委托、聘任从事公务的人员)均为“两违”治理专项行动管控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必须带头严格执行我市关于“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的规定。
     (二)上述对象的哪些行为必须受到禁止呢?
《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直接实施或间接参与“两违”行为的;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两违”行为的;煽动他人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不按相关规定主动整改本单位或个人“两违”行为结果的;为“两违”行为提供方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相关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将会受到什么处理呢?  
答:《追究暂行办法》明确: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并依法给予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交由本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并依据相关纪律检查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管控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答:1.约谈;2.责令作出检查;3.通报批评;4.警告;5.解聘或辞退;6.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形式。以上管控追究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受到警告以上问责的个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主要问责情形有哪几类?
  《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一是对“两违”工作领导不力,导致辖区“两违”情况蔓延的;二是查处“两违”责任制不落实,对管辖范围内“两违”查禁不力;三是对部门执行督促整改不力的;四是超越越权审批;五是对发生的“两违”行为未按规定报告或未及时、妥善处理;六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两违”行为,未及时妥善处理,致使矛盾激化;七是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两违”建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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