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赁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历年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两种保障方式不能重复,取得实物配租当月,则租赁住房补贴取消。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2、《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5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七项主要内容: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计发时间、申请流程及材料、发放方式、动态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指经审核、公示通过,取得百色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或人才公寓入住资格)但尚未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家庭,具体类别如下:
1、符合《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2、符合《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聚集百色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百办发〔2022〕6号)第一点第(二)条及《百色市加大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力度措施实施细则》(百建规〔2022〕9号)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3、符合《百色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百人才办〔2021〕4号)第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按16元/月·㎡·人发放;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12元/月·㎡·人发放;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8元/月·㎡·人发放;
4、城区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按8元/月·㎡·人发放;
以上发放对象的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且家庭保障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补贴金额计算方式: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补贴人数。
5、城区各类人才按家庭户发放,即每户每月300元。
(三)租赁补贴计发时间
1、在2023年4月(不含当月)之前取得保障资格的市本级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自2022年4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租赁补贴标准计发。
2、在2023年4月之后(含当月)取得保障资格的市本级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自取得保障资格次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租赁补贴标准计发。
(四)申请流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家庭)申请——市城区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或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中心二层214号窗口)复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公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
2、根据保障家庭类型不同对应相应的申请材料(详见《通知》)
(五)发放方式
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办理发放手续,租赁补贴资金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六)动态管理
1、保障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影响保障方式或保障水平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受理机构申报家庭状况变更。
2、管理机构对保障家庭的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七)附则
明确《通知》施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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