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百色市城区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
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桂政发〔2009〕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百政办发〔2016〕56号《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供应对象及家庭人均收入、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制定,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保障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百色市仍按照2017年《百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四届第11期)确定的百色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保障标准调整方案来审核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家庭标准为月人均1040元,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月人均2243元,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24227元),已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为避免群众矛盾和争议,制定出台本《通知》,公布2020年度标准和今后百色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保障标准的确定方式。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
1、政策依据:
根据百政办发〔2016〕56号《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当年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保障标准。
2、2020年标准依据:
(1)根据百政函〔2020〕19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百色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批复》,“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366元。”可确定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66元以下(含)。
(2)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协助提供有关数据材料的复函》,“2019年度百色市右江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937元。”可确定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937元以下(含)。
(二)经济适用住房
1、政策依据
根据桂政发〔2009〕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第二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应当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一个不大于0.9的系数确定。
2、2020年标准依据: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协助提供有关数据材料的复函》,“2019年度百色市右江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937元。”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系数为0.9。
由此,2020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2343.3(35937乘以0.9)元以下(含)。
三、《通知》需要说明的内容: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应按照每年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为提高行政效率,在通知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调整的确定方式,今后不再每年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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