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信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2021年百色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 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7-01 18:00     来源: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关于调整2021年百色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

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赁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历年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两种保障方式不能重复,取得实物配租当月,则租赁住房补贴取消。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符合《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申请取得百色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具体类别如下: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低保、特困人员);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三、公共租赁住租赁补贴标准

1、租赁补贴人数及标准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按12元/m2·月·人发放;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10元/m2·月·人发放;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8元/m2·月·人发放;

2、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百色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且家庭保障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租赁补贴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202112月31日止;

2.申请流程按照《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流程如下:

申请人(家庭)申请——市城区各街道办初审、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中心二层214号窗口)复审、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发放租赁补贴。

五、租赁补贴申请材料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低保、特困人员)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百色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A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现场核验原件);

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核验原件);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百色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B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现场核验原件);

3、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百色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B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现场核验原件);

③、大中专毕业证书(现场核验原件);

④、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灵活就业的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税款证明(现场核验原件);

4、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百色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B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现场核验原件);

③、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现场核验原件,非右江区城镇户籍人员提供);

④、所属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及企业为申请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证明;灵活就业的出具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证明或税款(免税)证明(现场核验原件)。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