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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桂建管〔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电子合同试行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桂建管〔2021〕7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