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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使用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第二批)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2021-01-12 16:35     来源: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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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百色市各施工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使用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第二批)复工复产的通知》(桂建计〔20211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使用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第二批)复工复产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百色城区各有关施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于2021年1月18日之前,将下列补助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至我局建管科,所报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第一种类型。建筑施工企业补助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第二季度区内建筑业总产值(不含第一季度区内建筑业总产值,以下要求相同)和2020年每季度区内建筑业总产值证明材料,工程项目第二季度完成的建筑施工产值和第二季度到岗人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部分)。

   (二)第二种类型。建筑施工企业补助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2020年每季度区内建筑业总产值证明材料。

    二、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审核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我局,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0776-2823078;邮箱:bsjwjgk@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使用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第二批)复工复产的通知》(桂建计〔20211号

      2.第一种类型补助申请表

      3.第二种类型补助申请表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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