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百色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0 日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财政部、住建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国家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
〔2017〕30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26 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2〕98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暂行办法。
一、项目结算审核办理流程
(一)项目初审。项目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
(二)审核确认。中介机构出具审核结果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结算审核的主体责任,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三)复核认定。项目建设单位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审核确认后报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认定。
(四)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将复核认定的结果报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备案,同时按项目类型报市住建局造价站(房建和市政项目)、市水利局(水利项目)、市交通运输局(交通项目) 等部门备案。
二、结算审核中介机构的选择及结果运用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中介机构。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定的结果作为工程款拨付和办理结算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审定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
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由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建设前期费用或建设资金中列支并列入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核算(上级明确规定不能开支的除外),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做好中介服务费用的测算,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收费政策依据、收费标准, 严控中介服务费用开支,并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将中介服务费用列入项目概算予以明确和批复。
四、结算审核质量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的组织领导,并组织专门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的结(决)算文件,确保竣工结(决)算文件的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 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未经核定,不能擅自扩大投资规模。
(三)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抽查的方式,对项目结算审核的质量进行评审,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审核把关不到位等问题,将予以严肃追责,并由财政部门采取预算管理措施进行管控,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市审计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同时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审计发现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方式骗取国家资金以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的,责令被审计单位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五)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中介市场的政府监督和管理,随机抽查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成果,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引导中介企业依法经营,促进行业自律,营造工程造价咨询公平竞争市场,促进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咨询企业健康发展。
五、如遇政策变动或单位职责变化,再做相应调整。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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